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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旷工半日或迟到120分钟以上记过1次,记过(除名)员工不计当月绩效工资和奖金提成,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法,不予没有赔偿金。本人从事服装销售工作,当天因身体不舒服起晚了,直接跟店长报备情况,正常的早班开始时间是9点,我中午12点前到店交接工作后回家休息,无打卡记录。1.跟店长报备情况后,店长反应到公司人资部,人资部严格按公司规章制度办事,我当天上午没有提前请假算迟到,下午算请假。计3个小时(180分钟)迟到,按规章制度是除名处理的,但我无打卡记录,能算迟到吗?2.广州市劳动关系中迟到克扣工资,合法吗?我工作单位迟到工资的算法:底薪5500×1‰×迟到时间180min=990)。3.无打卡记录,如果上午计旷工半日,根据规章制度就不能算迟到了,就不需要克扣迟到工资。我怎么选择?4.被除名后当月不计绩效工资和提成,劳动付出应得的提成不发合法吗?怎么争取?我每个月的业绩都做得特别好呜呜

其他 2019-04-26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里的劳动工资按照实际工资导入,以劳动者的正常上班的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比如当月病假或者不正常上班不纳入计算之内。 劳动双方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者也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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