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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请人吃饭,朋友喝酒了,离饭店开车是他女朋友开的,在路上他要开了,他开后发生交通事故,和请吃饭的有关系吗?

其他 2020-05-03 07: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有的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那到底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有赔偿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下: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关系的。
  • 你好,“他女朋友”没有饮酒的情况下开车离开,路上他要开了发生事故,事故发生与请吃饭的人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他女朋友”和“他”都饮酒了,饮酒后要开车离开,你有能力劝阻未及时劝阻的,可能要承担责任。
  • 这个应该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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