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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监理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今年6月到期。2017年我工作了近半年,在2018年春节前仅支付了80%的工资,欠约1.5万元。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9月9日监理单位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我在家等待监理单位提供劳动条件(我是一名总监理工程师,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9月9日因建设单位没有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无被监理单位,因而造成监理单位无法开展监理工作。其原因是建设单位违约。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我与监理单位签有《劳动合同》。建设单位违约也就造成监理单位违约,监理单位无法为我提供劳动条件,即我因无被监理单位,监理工作无法开展,在家休息)。2018年9月10日监理单位给我打电话说“建设单位已经确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叫我到项目上班”。我说“可以,你把2017年欠我的工资和我在家等待期间的工资发了,我就去。”监理单位至今没有发,我也没到项目上班。我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完全是监理单位违约,不履行发工资义务造成的。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1.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2.要求赔偿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3.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被偿。请问是否可行?

其他 2020-06-17 03: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追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不可以先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拆,以求解决?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可以联系我处理
    【追问】我在家休息了约1年半,完全是用人单位违约造成的。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是:1.没有提供劳动条件。2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这1年半我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请问可以吗?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那么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支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上述第39条的,以及员工主动辞职或者自动离职,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他的全部需要赔偿的。
  • 以双方形成的书面劳动合同为准
    【追问】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于拖欠的工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请问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需提供资哪些资料?
    【回答】一般是先申请劳动仲裁,再找法院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的三项劳动仲裁请求可行吗、若仲裁赢的把握有多太?
    【回答】您好,须根据证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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