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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立了由在校学生家长组成的家联会,今年6月家联会组织搞了一次毕业纪念活动,其经费由校方向学生自愿收取并保管,其中家联会的一名家长以预支方式(无任何凭证)从学校领走了部分经费15000元,但是实际上是由另一位家联会的家长垫付了其中14500元的活动费用(他并不知此经费已被家长领走)。现在垫付费用的家长及校方多次向预领费用的家长追讨此笔经费,但这名家长不断制造各种理由推托,拒不交回此笔经费。请问有什么好建议,如果起诉的话是否只能起诉校方

其他 2011-12-08 16: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钱你们是交到校方的,学校有保管的义务,经费无法追回,学校应当承担责任。起诉你可以把校方和预支钱的家长列为共同被告起诉
  • 钱你们是交到校方的,学校有保管的义务,经费无法追回,学校应当承担责任。起诉你可以把校方和预支钱的家长列为共同被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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