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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女子发生争执,其女子找人要捅死我,对方通过视频对我进行语言攻击,我用剪刀把某女子捅伤,对方起诉我故意伤害罪,请问罪名成立吗,判几年,能否请律师

刑事辩护 2019-07-07 04: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达到轻伤以上,故意伤害罪应该成立,量刑和对方伤情有关,请律师当然可以,这是你的权利。
  • 需要鉴定若构成轻伤害,就构成犯罪。
  • 建立聘请律师介入,依法维权
  • 故意伤害之中包括二个部门,一是故意伤害罪,这部分属刑事部分,其追诉期是二十年,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后,已知犯罪嫌疑人的,正在通缉之中,那么就没有什么时效的限制了。二是就故意伤害的民事赔偿部分,其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这部分过了时效,你如果不起诉,那么你就失去了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在对故意伤害进行起诉时应当参考上述标准进行。
  • 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可能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确定量刑起点后,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增加被害人轻微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 (2)增加被害人轻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3)增加被害人重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年至二年;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 (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2)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 故意伤害罪不一定是刑事犯罪,要看当时是否持械或后果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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