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0月1日-10月3日属于国家法定节日,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此期间如果加班,应该向单位索要日工资300%的加班费,10月4日-7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加班工人补休或者给予日工资200%的加班费。 请问:补休是上一天补休一天,还是按照200%计算补休

其他 2011-10-08 1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