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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朋友在幼儿园被同学抓伤,都是脸上,挺严重的,都流血了,幼儿园老师、院长上门道歉了,也带了水果慰问小朋友。但是打人的小朋友家长没有表态,甚至无视。该怎么处理

调解 2020-06-18 12:5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误工费等由其承担,对于有的家长家庭教育缺失而造成后果又不严重的话,法律也难以制裁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协商的。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 邻里之间的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一般流程是:自己先看病,痊愈后去做伤情鉴定,然后双方坐下来调解。如果对方愿意赔偿,得到伤者的谅解,那案件就调解结案;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或者赔偿不能让伤者满意,那就打人者采取强制措施(此案中应该是轻伤标准,采取的措施应该也会是取保候审),然后等待法院宣判,伤者可以对打人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如果先行让对方拿钱出来也可以,以后在调解过程中折抵掉,或者在审判中作为量刑标准。
  • 对方父母的做法很让人不爽,但以和为贵,既然对方不主动,就直接联系对方商量下,是否有背景还是不会做人。当然最后不爽可以起诉对方。
  •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看受伤情况,可以要求小朋友家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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