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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律师,你好! 我目前就职于已经软件外包公司,公司的业务主要是给国外一家大型手机公司做服务外包。由于我公司将把客户公司的一些软件维护项目接回到国内来做,我于年初被派往国外客户公司那里做项目移交工作28天。主要工作:前3周,客户公司的工程师对我们进行各个项目模块的技术文档讲解以及软件源代码实现细节的讲解,最后1周我们开始为客户公司编写了一些代码,并在归国后1个月时发布到客户公司的软件最新版本中去(客户公司让我们参与了实际项目开发与维护,主要是验证我们技术人员的技术实力以便把项目放心的交给我们公司在维护)。 但是,在我们出国之前公司让我们签订了一份专项培训协议,且培训方为我们公司的国外分公司。我现在觉得这份协议为无效协议,因为我们出国到客户公司这一事实乃是去工作,是去为公司移交项目,并不是专项技能培训。且在移交工程中给我们讲解技术移交细节的都是客户公司的工程师。 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做,如何收集证据,才能让我的这份培训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仲裁 2011-10-09 0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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