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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我人在深圳,要租北京的房子。我姐在北京,她帮我在北京找的房,租的房。我并没有给我姐写委托书,就是口头和她说的。后来房子通过中介租的,是我姐签的合同,写的是我的名。中介费是她转给中介的,房费是我转给房东的。我来北京之后,工作调动,不能租了,但是根据合同房东要收我百分之200的违约金,中介费也不退,我才住了半个月。我一共交了相当于5个月房租的钱。包括一个月的中介费,一个月的押金,三个月的房租。我的问题是,当时我姐签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他们是不是应该把我的钱退回来?能退多少钱回来?补充两个细节:1.房东是个老太太,合同是她签的,写的是她的名字。但是房本上的名字不是她,是一个1996年生的女孩,不确定她俩啥关系。2.房本上的地址和租房的地址不一样。

其他 2019-05-09 10:4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合同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的30%的部分,法律一般不支持。虽然不是您签署的合同,但是房租是您实际支付的,且是由您实际居住的,合同应有效。其余细节建议您仔细看一下合同约定条款,协商退款。
  •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具体分析详细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 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按照合同履行解决
  • 您好,可以要求其及时退款的!
  • 房东知道是您住的吗,如果追认的话,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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