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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前三个月有怀孕5五个月,然后双方协商打掉了。订婚时给了彩礼钱,订婚一年半后,男方提出退婚,并且同居过半年。男方提出要回全部彩礼。女方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拒绝。

离婚 2019-04-28 14: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根据您的描述,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有过孩子,在一起时间比较长,一般是不会返还彩礼,即使要返还也是只要返还一部分,具体数额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您仍有疑问的,欢迎您来电咨询,希望能帮助到您。
  • 未登记结婚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建议协商
  • 女方不需要走法律程序,可直接拒绝,待男方走法律程序应诉即可
  • 如果已经同居生活一段时间且因男方原因导致退婚,彩礼一般不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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