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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因家庭暴力,女方提出离婚,是否一定要返还彩礼?

离婚 2011-10-13 17: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返还。返还彩礼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返还彩礼只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返还彩礼的可能性不大。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送彩礼的行为实质上是男方对女方的一种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自双方结婚时生效,结婚后男女双方再离婚时,彩礼不予退还;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彩礼应该予以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你好,结婚登记一起生活的一般不反还彩礼。
  • 这种情况,彩礼返还的可能性不大
  • 应返还
  • 不需要。返还彩礼只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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