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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因家庭暴力,女方提出离婚,是否一定要返还彩礼?

离婚 2011-10-10 0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彩礼应该予以返还的法定理由如下:(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非上述理由你可以不予返还。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送彩礼的行为实质上是男方对女方的一种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自双方结婚时生效,结婚后男女双方再离婚时,彩礼不予退还;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彩礼应该予以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您好,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 你好,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可以均分,结婚登记一起生活的一般不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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