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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举证通知期限15日之内,但上海浦东新区给予的期限为10日。由于疏忽,现在申请期限已过10日(4月17日算起),但尚未过15日,有无补救办法?2/起诉书中已经列入证据和证人证词的,是否可以不必再举行举证申请?3/法院举证通知注释说,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举证申请的期限可以不受10日限制,什么为“适用简易程序”?

其他 2019-05-02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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