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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三个小孩,一个女儿两个双胞胎儿子,双方由相亲结婚,然后因生双胞胎儿子花费了6万多,家庭条件本身就不好,所以男方去广州打工以维持家里开支,女方在家里带孩子,男方打工期间工资卡由女方拿着,但是孩子有时还要生病住院,女方都是要男方寄钱回家,男方没有办法就办理信用卡欠债9万多,女方和男方分居两年期间,曾多次与一名男子频繁接触,而且关系密切,男方父母曾在两年期间多次接女方住到家里去,但是女方不愿意,称住在自己父母家里,其实通过和附近邻居的了解,并没有住家里,而是多次和一名男子外出,女方提出离婚时并没有写出欠债,和有第三者,女方提出扶养一个儿子。我想请问一下债务问题的赔偿问题,和孩子扶养费问题。

离婚 2019-09-22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离婚时一次性协商
  •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即使离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父母的债务儿女必须要完全继承吗?父母欠债无法偿还,是否就意味着儿女必须要替父母偿还清债务呢?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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