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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做了快一年了,没有签合同,去上班的时候说要交社保的,也没有交,老板总是找事,现在不想干了,老板应该赔偿吗?

其他 2019-05-05 17: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求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未缴社保可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建议不要自己辞职,可委托律师处理。
  • 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双倍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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