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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广州公司拖欠几个月的工资,期间只零散发了一部分,年底我申请以拖欠工资为由被迫离职,并申请仲裁,但是在仲裁受理仲裁前,公司一次性发放拖欠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还能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么?(仲裁结果不予支持经济补偿金)是否还要一审么?

仲裁 2019-05-10 0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在下列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法大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不再续订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订劳动合同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四、劳动者被迫辞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八、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为兜底性条款,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 当事人若是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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