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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在建的电梯房,(棚户区改造房)私下卖给朋友且签订协议每平方3000元,共136平方,而交房子时候,没有此房只有140多或136以下的,按规定我只能住100平方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算,而我朋友非要我出超出的36平方的钱,他想要140多平方的。并且按每个平方3000元计算,请问我的合同有效吗?36个平方是他出钱还是我出钱?

其他 2019-05-12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子有相关的审批手续,合同属于有效的。
  • 你好,按照双方之间合同约定办理,
  • 你好!1、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属于安置房性质,此类住房不允许买卖,无法办理过户。 2、这样的住房需要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房主名义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此时住房为正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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