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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公司规定,说是满一年可以有福利,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却在离职的时候,被告知,旅游的费用要扣除,但没说从工资里扣除。离职后公司扣除了本人所有的工资,想问这个合法吗

其他 2019-05-09 15: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正常流程离职的,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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