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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订婚一年,当时订婚男放给女方一万元,期间男方同时又交往了别的女孩,后和那个女孩订婚了,再和女孩结婚前20天告知女方,两人不合适分手,并撒谎称第二天要去相亲,结果第二天问他妈妈,他妈妈说他要结婚了,女方才知情,现男方找女方要回一万订婚钱,女方觉得受欺骗不予归还,男方说要告,但当地风俗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不给定婚钱,加上男方欺骗,女方不想给,请问男方告的话,女方胜算大吗?定婚钱不是彩礼

离婚 2019-09-26 13:1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男方婚前给付带有婚意的财产很可能被认定为彩礼,双方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主张女方退还。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没有登记结婚,需要返还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即彩礼,对方应该退还订金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你可以根据支付宝付款记录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如果对方不还你可就此起诉至法院。
  • 你好,需要先判断这个订婚钱的性质,是否是彩礼不是看名称,而还要从多方面分析的,比如从作用和目的上分析;这需要认定的;如果认定为彩礼的话,没有结婚,对方就可以主张返还。具体情况可以电联律师详细咨询。
  • 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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