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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保安公司给我签定的是劳务协议书而不是劳动合同,而且公司签的又是临时工,但上班时又是24小时制,工作单位金融单位(银行),临时工每天上班不超过4个小时,但每天上24小时的班。劳务协议书签定期限为一年,劳务协议期满了在保安公司上班视为自动顺延期限到保安公司与劳动者不做(辞职)为止。保安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劳动者又怎样去维权?

其他 2019-05-14 0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申请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基于你并无上述任何情形,所以新老板要求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前老板是基于对你的信任与你签订合同,那新老板可能会基于对你的不信任请求解除合同。当然,在此种情形下,新老板也应遵循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证明你们和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属于企业的员工,合同制员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能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双方自愿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是有效的,但是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最多补偿12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3、你们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4、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 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还需继续用工的,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第二,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辞职的还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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