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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茂名的一个XX团做了一个多月的商演活动,主要是做歌手兼着舞蹈。去的时候谈好是10天一结的,但是被这个老板忽悠了六七次,从半个月拖到了一个多月,除了一开始给了1000元生活费,之后一分钱没有结给我,无论我怎么跟他说,他都是忽悠过去!而且有很多同事的工资都被他拖着。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去劳动局告他?

离婚 2019-05-14 09: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无故炒人的,要支付双倍的经常补偿金;拖欠工资的,可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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