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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服装批发档口私人的那种,做了一个多月,发工资是每个月一号,没有签劳动合同什么的,现在辞职不在那里上班了,辞职是提前一个星期前跟老板说的,那时候她跟我说给她一个星期的时间不管请不请的到人我都可以走,我五月三号辞的工五月十号就到期,然后我昨晚把我的工资算给她看,她说好之后就不回我,然后今天我又跟她聊工资这方面的事,她就跟我说要等到下个月的一号才发工资给我,她之前是没有跟我说过工资要到下个月一号才发的,我想问下这合理吗

其他 2019-05-13 06: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可以协商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1.有些证据要自己举,有些证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主张得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时效问题得考虑。 4.不同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s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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