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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小厂干活,刚来的时候我们也没问太多就做了,我问老板你这里工资是怎么算的,他说压一个月,当时我们也没多想,以为是做完两个月就发工资,然后我和我老婆就做了一个月老板娘就和我们签合同,那时候他们才说是按年发工资的,只可以支,我们也答应了,前几天五一放假支了四千,11号我像老板支一点因为家里有事需要钱,我给老板说我预支3000元,老板自己说没有不支之类的,然后老板直接暴走生气了,还说要钱叫家里给我们,我就想问问我在你这里干活,我支个钱还不让辞职也不让,我做了我和我老婆做了两个月工资差不多有一万五六千左右,然后9号那天我们请假他不让,我们两个他说只能一个人请,我说了要两个人请,他不同意,他说赶货,五一已经放了两天了,但是我们也不是故意的,是真有事才请,然后他就说要不然你们今晚做到天亮,不然就不给我请,然后我们做到半夜三点,,老板陪我们做到两点他受不了就去睡觉,我们又多做了一个小时就不做了,你说是我们的错还是老板呢

其他 2019-05-13 0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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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 “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应该要补签,并且支付劳动者该月工资的双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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