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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宣传把商业用地的土地性质隐瞒了,欺骗我们是商住两用地,宣传的也是公寓,我们签合同时关键的土地性质这些地方都空着的,合同签完被开发商拿了回去,等我们再拿到合同的时候上面就写着土地规划用途为办公,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还有此处以前是化工厂,环保局的环评报告里也是按商业用地来环评的,污染物在商业用地属于可接受,但我们是买来住的,污染物肯定就不合格了,请问这算不算合同欺诈,欺骗我们土地的性质,我们想要解除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发生争议提请法院裁决,现在我们怎么办,集体委托律师起诉解除合同吗

其他 2019-05-13 0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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