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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房屋户门钥匙的交付即视同房屋的交付使用。交付日期以钥匙收条日期为准。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这是买卖合同中的规定,如果卖方在买家不同意的情况下,把钥匙交付给了中介公司。之后卖方又逾期交房了。责任是不是在中介公司。是不是可以追究中介公司的连带责任?按照与卖方的买卖合司?

其他 2019-05-13 1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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