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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上了几天班原本老板一开始是说四千块钱一个月没有试用期不用压工资然后我朋友上了几天班那个老板又说压工资变成三千块钱一个月然后我朋友说不做了那个老板还不同意我那个朋友就说你把这几天工资给我就行那个老板不给工资还说随便我那个朋友请问这个情况下我朋友怎么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 2019-05-13 0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 根据《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
    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工资标准的工资。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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