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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求您的帮助。农村修路,大队村委说国家要求,但不出钱,村民集资但还未进行,占了老家房子的一半,已被大队硬性拆除,说是没有补偿,另划得一块宅基地,由于目前没有能力建新房,还未建新房,新宅基地会被收回吗?旧宅基地应会怎么处理?如果应有货币补偿,但村委说没有,除去诉讼,我们还可以通过何种渠道维护我们的权益?请求帮助,谢谢!

其他 2019-05-14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跟村委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应,或者立案起诉
  • 一般来说,只要两年没有盖房子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管理法》中这样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村级道路修建,属于村级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以,当地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乡镇或县区)后,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需要给农户适当的补偿。 修路占用农民宅基地,补偿内容一般分为两部分,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土地因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以,农户得不到补偿费用,只能是政府另外给你批准一块土地用于宅基地建设。农民所得的,主要是地上房屋、青苗、树木、水井等的附着物赔偿费用,而这个补偿标准,因为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标准。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才能提供解决方。
  • 借点钱先盖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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