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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和甘女是夫妇,婚前甲男买有一套产【只给了房款45%】,婚后几年,甲借朋友钱交了另外的55%,并借钱办了房产证{办房产证时叫甘女给2000元,甘有但不给},-办证时有新规定,要写上夫妇名字。之后甲男自己还了朋友的借款。三年后,由于男下岗在家,导致双方闹离婚。问:如果离婚,男不想给甘女房产,行否?

其他 2011-10-11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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