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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武清区王庆坨买的房子合同规定2018年12月31日交房19年1月我们去后工作人员告诉我给2019年7月30日才可以交房请问我想退房可以吗

其他 2019-08-01 17:00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上怎么写的,具体情况可以先根据合同上的条款进行协商或者起诉。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
  • 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其经济损失,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也会得到支持的。但是,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或房内噪声大,影响购房者身体健康和居住的情况等。
  • 按照合同约定维权,还有一个就是房子是否有手续,没有的话可以换一个方式维权。
  • 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执行,如未明确延迟交房的解除条件,可经催告后通知解除。
  • 这种情况不能退房,只能要求赔偿。
  • 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去。
  • 协商不成起诉
  • 具体是什么原因没交房?房子做预告登记了吗?
  • 都做了那些手续了您能说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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