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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经民政相关部门进行了债务分割后,一方还清了债务,现债权方要起诉双方合理吗?

离婚 2019-05-18 2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根据婚姻法规定,这个债务要双方承担。你偿还后,可以追回
  • 合理的,夫妻之间的债务分割不能对抗债权人。
  • 债权人有权起诉你们双方,但是在庭审中可以陈述清楚整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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