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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8年3月26日到公司上班的,因公司未足额发放3月工资和拖欠4月份工资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5月12日发的3月份工资后,因工资没有足额发放,已经和领导沟通过,领导对未发部份工资没有明确的回答,所以从5月13日我就没有到公司上班;现在准备走仲裁程序,请问在仲裁期间,我是否应该回公司上班,在仲裁未判决期间,社保公司是否可以停。

仲裁 2019-05-15 22: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答: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  4、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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