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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和男方在民政局写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写女方欠男方10元钱,分期还清,每个月给3000。后期男方私下说你给我三万就行了,女方给男方三万,男方把离婚协议书给女方了,上面还写了以还清,还签了名字。现在男方反悔了,还想从女方要钱,女方该怎么办?男方签的离婚协议书上面的以还清有没有法律效应?

离婚 2019-10-02 23: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议书上的文字有效。
  •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 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重要环节,但双方签名之后,还需要走离婚登记流程,拿到的离婚证才是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离婚登记是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生效之后就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协议来履行义务。只签了离婚协议书,在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可以重新协商签订。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才签订离婚协议的,可以在自愿离婚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部分。
  • 1、签了协议书还是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要签发离婚证才算正式离婚了。2、协议离婚,即如果双方能就离婚问题、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签发离婚证。3.如果协议不成,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法院处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
  • 建议持离婚协议书面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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