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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和B公司地址是在一起的,老板也都是张三,AB公司分别向物业租了50平米和660平米,租赁合同到2018年11月11日到期。2018年8月,张三将660平米当中的部分(438平米)转租给我司(物业已书面同意转租),2018年8月,我司与物业签定了租赁合同,面积是438平米,同时我司与B公司签定了转让协议,约定我司每月支付72平米的租金给B公司,同时物业还跟我司以及B公司共三方签了转租协议。2018年11月12日,A公司在旧合同到期后与物业续签了租赁合同,租赁面积是272平米。我司认为:72平米的面积在为B公司区域内,我司并未占用和使用,且2018年12月份之后,B公司租赁合同已终止,我司可在2018年12月份起停止支付72平米的租金给B公司,请问这个合法吗?

其他 2019-05-18 1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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