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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九十多岁了,现在已经拆迁,有一张房票。但房子还没拿到。现在感觉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不知道能不能活到拿房的那一天?我己经独自养了老太太6年,并且立过遗嘱所有遗产归我,也在公证处公证过.6年前也和家里的兄弟姐妹签过私下协议,老太太我全部承担照顾和各项生活医疗费用,所有子女都签名按过手印。现在有1耽:如果还没分房,老太太就去了,而其它兄弟姐妹又返悔不愿承认,我该怎么办?有哪些风险?

离婚 2019-12-08 10: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只要之前公证过的遗嘱没有被推翻,该遗嘱有效,按照遗嘱执行
  • 你好,如果遗嘱中明确拆迁安置的房屋由你继承在老人去世后可以凭遗嘱办理继承,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 收集本方履行了赡养的义务;遗嘱、兄妹协议;
  • 为了避免孩子们在日后因家产而产生矛盾,立下书面遗嘱。但并没有进行公证。虽然订立的遗嘱没有进行公证,但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这份遗嘱就合法有效。
    《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这五种形式以外的遗嘱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书面遗嘱也是合法有效的,不要求一定要公证。当出现多份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避免将来子女因财产发生纠纷,那么公证遗嘱会是最好的选择。
    遗嘱除了满足形式要件,还应该满足以下几点实质要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 办理遗嘱公证程序:  1、准备好权利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的购房协议和发票到公证处咨询,向公证处索要亲属关系证明和介绍信(做精神诊断只用)。  2、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写明亲属的具体情况,没有子女的还要注明没有收养过子女。  3、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精神状况的证明。一般有相应业务部门的医院都可以开具,专科医院最好。在医院需要先由门诊大夫问明遗嘱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到心理测查室做相应的检测。最后回到门诊大夫处开具证明。  4、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录音。根据需要制作公证书的份数。
  • 父母签字的遗嘱所涉及的遗产是两人所有,两人有权利单独、共同处分其所有的财产,其真实意思表达签字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立嘱人不能受到胁迫。
      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属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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