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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工,在工作单位坐了十五年,现在工作单位被法院查封了,我两个月没发工资了,我现在怎么办,请律师出主意,谢谢

其他 2019-05-20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公司破产工资优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派遣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社会保险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冬季停工期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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