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尊敬的律师:我公司大股东占股55%,认缴的资本早已经到位,况且截止到目前为止,该股东为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垫付了有两百万的资金。由于这两年大环境不好,经济下行,所以公司目前并不盈利,这个大股东是在职股东并担任总经理。现在问题是:1、小股东可以罢免这个总经理么?2、小股东说他们不在职,所有经手的账务他们不承认,要求大股东承担一切债务。3、在小股东进来之前,这个大股东是和别人合伙的,在和别人合伙期间也有近100万元的垫资,这个情况和账务后来的小股东均知情,并且在新股东会的记录上记载清晰,但是现在小股东提出对于之前的垫资要求清零。这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吧?4、现在小股东安插财务人员进来,并且拿走公章和转账用的U盾。在这样的情况下:大股东如何控局斌给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其他 2020-02-06 00:1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委托律师代拟股权合同约定公司管理制度,详细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 这个问题有点多,需要详细了解整个事情经过。
  • 您好,您的 问题比较多,建议面谈咨询。
  • 在合伙企业无偿债能力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如果某合伙人向合信企业提供了贷款,或有未提取属于他个人的工资和奖金,应先用这部分债权应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付;若已无个人财产可以抵偿,这一损失由其他合伙人承担。这一程序在合伙人个人也遭受破产时,就有例外。在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债权或未提取的工资或奖金应先偿付个人债务,而不是先去抵消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
  •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如果股东不尽清算义务,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程序:公司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分配财产;制作清算文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办理注销登记。
  • 你好!你说的情况比较复杂,方便的话可以来电联系我们。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 1.小股东有权提出罢免议案,但是是否成立将是另外一回事。2.账目只要是真实的,就应当认可。3.小股东入股前的垫资问题,应当由股东会决议处理。4.财务人员占有公司设备拒不返还,涉嫌违法。综上,情况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股东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