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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公司的办公地点要搬迁。且离现工作地点较远。但是上下班打卡地点又在现工作地点。如果不愿意去新地点办公人员,怎样处理赔偿事宜?谢谢

其他 2019-05-21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各地司法实践,企业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随迁没有经济补偿;反之,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享有经济补偿金。
    工伤职工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劳动关系解除没有公司方面的补偿,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不随迁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符合享受经济补偿金条件,均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
  • 1、如果因为公司经营需要调整的要求整体搬迁,造成劳动者在途时间延长、照顾家庭不方便,与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你好,请问工作了多久?可以根据工作年限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后续仍有疑问欢迎来电免费咨询或到律所当面详谈以便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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