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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我给妻子写了一份房产赠与的协议,就是把我的一半房产无偿给她。但房子没过户,协议也没公正,离婚时可以反悔吗

离婚 2019-06-11 0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只要受赠人没有有损赠与人利益的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协议的。。
  •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可以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父母赠与时明确说明是给个人的才可以认为是其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是对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你好,你可以撤销赠与,有权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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