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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询问下,夫妻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有个六个月大的孩子女方不放弃任何财产该怎么解决

离婚 2019-12-07 23:4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
  • 孩子抚养与孩子年龄有关。2岁以下孩子一般跟随母亲,2-8岁孩子要看双方条件(可以做的也更多),8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抚养权要尊重其意见。离婚有三种途径: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到法院申请调解,到法院提出单方面离婚诉讼。离婚会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两大核心问题。相比其他方法,协议离婚中的协议书尤为重要,没有拟写好会出现离婚后纠纷,建议在律师的帮助下拟写。
  • 财产一般都是平均分割,抚养权你可以争取
  • 这个要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来看
  • 财产分割的多少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没有过错,就夫妻共同财产来看,应一人一半,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则会倾向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适当给其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夫妻的收入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归一方所有的之外,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以前用他家人的名字买车如果是婚前买的,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写在他家人名下,则需要证实该项出资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暂时不属于财产转移。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如果协商不了,对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将孩子判决给女方。
  • 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来设计方案
  •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向法院起诉,2岁以下孩子,法院判决跟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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