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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辆车追尾了,同事坐在副驾驶上,然后头部撞到了,当时头疼去医院检查做了脑CT,当时检查没什么事,医生建议休息观察,十天过后,复查了,没什么大事,医药费一千多左右,我同事大概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没有住院,现在还在观察。同事正常上班族,25岁,基本工资三千多点,早九晚五双休,每月还有一些别的补助工资!同事想知道有哪些赔偿?

其他 2019-05-30 16: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医疗费一千多元
  • 您好,当时事故发生时报警了没?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1.驾车追尾,交警判定你方全责,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大小决定你应当全额赔付。2.对方车辆已经修好,你也已经支付维修费,你方未提及其他损失,推测只有财产损失。3.财产损失你方已经赔付完毕,除非还有人身损失等其他损失,对方不得要求你继续赔偿。4.对方基于诚信原则,应当交付你方发票,方便你方理赔,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交付发票。5.一般车辆都强制购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两千,你所垫付的维修费用可以去保险公司报销。6.如果购买了商业保险的,也可找保险公司报销。6.本案不涉嫌敲着勒索罪,敲诈勒索需要是你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恐惧交付财产,对方只是不当维权。
  • 你好,建议待伤愈后申请司法鉴定,然后根据级别得到伤残赔偿金、误工费、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
  • 你好,可以和律师进行面谈下
  • 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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