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现在有个房屋租赁问题,需要法律援助。2019年3月9日,我跟房东那里租赁一个门面,租期一年,付费方式是半年付,费用付到9月9号。现在经营出现问题,我方提出解约,租期到5.31号(这样还剩三个月房租在房东手里)。合同中有一条是如有一方提前解约,违约方需支付未违约方两个月房租作为补偿。我跟房东协商从剩下的三个月房租中扣除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剩余的一个月违约金返还给我们。但是房东不返还,还要求我们继续按照合同租下去,并准备下半年的房租。需要援助问题:1.我房要求房东返还一个月房租,是否合理?2.房东要求我们继续履行合同继续租房子是否合理?谢谢!

其他 2019-05-29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要看合同的约定 。
  • 1、可以要求房东返还一个月房租;2、要明确和房东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留下证据。这样房东就无法要求你们继续履行合同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