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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通过了一家医院的应聘,签了一份就职协议并按了手印,协议时间为三年,协议上写了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在还没有签合同,协议上写有“具有同等法律权利”,现在也没有到协议开始时间,因为其他原因,想在协议开始时间之前通知单位不去工作了,这样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离婚 2019-05-24 04: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当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跟对方协商,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反映您的诉求和遭遇,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时提起诉讼。
  • 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提前通知即可,无需承担责任
  • 你好,需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
  • 不负的,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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