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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人拒绝配合劳动仲裁,让我们找法人代表处理。法人代表一是联系不上,二是早就离开公司并不参与管理,而实际管理人是占公司50%股份的股东和监事,实际控制公司一切事务,证件公章等都在她手中,但就是不承担责任,推给法人代表。并且又新注册了公司运营,声称原公司与她无关。我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仲裁 2019-08-22 1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股东不尽清算义务,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程序:公司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分配财产;制作清算文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办理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需要根据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来确定
  • 你好,立即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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