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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父母过世,留下一房子,我们四个子女有一个协议,做价16万卖给老大,因老大条件不好,允许他每月还1000,款项按协议比例分配。到现在就给了1000,现在房子商议要卖。房子现在卖22万,老大想按8年前的比例分配,合理合法吗?当年的协议没有公正!请指教谢谢

诉讼 2019-05-23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你好,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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