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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公司劳动合同快到期前2个月,公司发放了员工是否愿意续签合同的意向书,员工书面签字提交愿意续签的意见书,接下来,按员工情况,应该是公司和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以各种原因,提出要么公司辞退员工,要么员工提交书面文件,表明员工个人自愿放弃和公司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为签署一年期劳动合同。请问:1、如不提交后者的自愿放弃无固定期限文件,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哪些补偿?2、如果签署了自愿放弃无固定期限而签署一年期劳动合同,会造成什么样的不良影响?在一年期满后,如果公司再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其他 2019-05-24 13: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若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若同意与单位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无证据证明被迫的,这种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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