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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1月份给别人担保被法院:判连带责任,我当年5月份去债权人家崔她要钱她为吃利迟迟不要,当时借条上没写时间,后来在2017年9月份法院冻结了我的工资我才知道债权人把我起诉了,我和债权人微信聊天中才知道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当年的7月份私下约定一年还清,我认为债权人和债务人这个约定时间应该算有时间限制的,我怎该兔责,其实这个借款一直是债权人的妻子联系的债务人并让我做担保人,只是债务人在借条上写成像她老公的名字了,法院说这个约定一年还清的时间不是和直接人定的判我连带责任,但我看婚姻法上夫妻的共同财产都有权决定并另一方必须知道,这个约定时间在我和她聊天记录中她老公也知道的,我现在有什么办法能挽救我自己?

其他 2019-05-24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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