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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一起未成年与成年人犯抢劫罪,案情如下:共计四个人,分别为,于某,男17周岁,尤某,女15周岁,王某男16周岁,马某,男18周岁。四人在一起玩,于某提出想弄点钱,于是于某利用微信搜所附近的人功能,约到受害战某某,利用买淫的手段,将战某骗到了约好地点,于某、王某,下车,于事于某和王某,拿棒子对其伤害,打完后,于某将其手机抢下,尤某抢其五百元钱,马某没动手!随后回到马某家中,在马某家中,这时马某说这样来钱快啊,再干一次,于是,于某又利用微信搜所,又骗到一人,这次马某,从路边捡的扫把,把被骗出的受害人王某打倒在地,随后,于某把手机抢走!在这两起案件当中,第一起案件,被害人,造成轻伤害,第二起没有身体伤害!针对这个案件,马某如何判断责任?和如何量刑?

刑事辩护 2019-05-27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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