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

其他 2019-08-31 05: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追究违约方违约赔偿责任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问题,我的介绍如下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卖家签字,再让买方签字。卖家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卖家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卖家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卖家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卖家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卖家收了定金,卖家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
  • 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
    1、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9条第三款“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2、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即交付房屋),每延迟交付一日按日违约金千分之五计算;
    3、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按每延迟交付一日按日违约金千分之五计算;
    4、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房款的20%;
    5、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房款的20%。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您好,怎么违约了,实际情况如何
  •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违约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