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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员工,从他入职开始由公司在从化为他购买社保,后来因员工想在自己户口(云浮)当地购买,写了声明书改为自己购买,由公司报销。员工1月份在云浮购买社保,应公司要求于2011年2月停止个人购买社保,2月份开始由公司统一购买。   员工于2011.2.11上班时间发生意外。他本人没留意泥路上有坑,导致受伤严重。后送云浮市人民医院手术治疗,但没报交警。   公司向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但因为员工没有叫交警,工伤认定的资料不齐,没有办法进行工伤认定,无法进行工伤报销。但因云浮的社保已经停止缴纳,医保也不能进行报销。  问题: 1、公司认为员工提交资料不齐,导致不能申请工伤,责任在于员工,所以费用不应该由公司承担。员工也承认申请不了工伤责任在他身上,但他觉得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因公司叫他暂停社保,所以导致医疗报销不了,觉得责任在于公司,公司应该承担。   2、责任应该归谁,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还是全部责任? 3、如果公司被起诉,公司胜算多少?

其他 2011-10-11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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