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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购买一台墙体打印机,当时厂方给我介绍他们的机器非常的好,只要是大白墙的可以打印,但是我刚收到机器的第一天厂方的调试人员现场调试培训就出现了墙体打印效果不好,出现大面积流墨,打电话给厂方,他才告诉我有的墙体不吸墨,要怎么处理,一开始他给我说的是只要是大白墙的可以打印我才买的机器,现在给我说有的墙体不能发印,我肯定接受不了这种东西,要求退货,厂方不给退,打了很多电话无果,全部通话的有录音,我可以在异地起诉这个厂家吗?还有就是他们这是不是属于欺骗销售,可不可以要求按国家法律退一赔三处理,机器当时是35800元买,其它配件什么的算下来接近四万了,希望有关人士给我讲解一下,我在昆明可以就地起诉吗

仲裁 2019-08-23 16: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法第25条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实践中,针对经营者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问题,暂行办法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补充了以下三类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要求退货,七日后,商品有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有商品存有欺诈、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
  • 你好,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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